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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征集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徽标和吉祥物

来源-网络 | 作者-佚名 | 发表时间-2008-1-16 10:24:18

      2008年12月11日,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纪念日,届时全区将举行隆重的庆祝活动。为了办好大庆活动,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的气氛,丰富庆典活动的内涵,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向全社会征集大庆徽标和吉祥物的设计图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图案设计的内容要求 

    所设计的图案要具有积极向上的广西特色和时代精神,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要好懂易识,创意新颖,主题突出,寓意深远,具有较强的象征意义和艺术表现力;设计形象要深受大众的欢迎,同时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认同;能反映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的理念,体现今日广西富裕文明和谐的大好形势和全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共同进步的崭新精神风貌。 

    二、图案设计的绘制要求 

    图案设计要具备灵活性和使用价值,适用于各种尺寸、各种材料、各种领域以及庆祝活动环境布置的景观需要等;构图和色彩要求简洁明快,美观大方,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必须与整个50周年庆祝活动氛围与景观相融合;有别于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次大庆和国内外大型庆祝活动的徽标、吉祥物设计,突出政治性、时代性和民族性。设计人需提交一套完整的徽标、吉祥物设计方案,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以及附上设计理念的文字说明。核心设计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的图稿应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 

    三、征集活动截止时间 

    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25日。应征者寄、送应征作品以广西50周年大庆办在截止日之前收到为准。 

    四、评选办法 

    图案征集结束后,自治区大庆办将组织评委会评选出5件入选作品,入选作品将在媒体公布,并专函通知作者。最终获选的徽标或吉祥物设计作品(单项)将一次性获奖励人民币50000元(税前),其他4件入选作品,每件作品一次性获励奖人民币10000元(税前),并对获选和入选作品分别颁发证书。 

    五、应征作品的权属及设计底稿的处置 

    应征者向大庆办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大庆办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大庆办对入选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处)。应征作品无论入选以否,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六、应征作品的报送方式 

    应征作品请邮寄或送达:南宁市民生路38号南宁饭店B座二层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筹备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综合处。邮编:530012;联系人:覃凤前;电话:0771-2103888转30223。 

    详情请登录网站http://www.gxzf.gov.cn(广西政府网)或者http://www.gxi.gov.cn(桂经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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